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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蛐蛐

某对同居同志为防变心之终极大法,你感觉咋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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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9-5 00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这种做法的,我会躲的远远的,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,感情没了,激情没了,还死收着干吗?人生就那几十年而已,谁离开谁不能活,兄弟,做人要潇洒点,想开点。不然害了别人的同时也会把自己的幸福给葬送掉的。
发表于 2010-9-5 00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7# jalles 的帖子

赞同你的说法、
发表于 2010-9-5 00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可行。只有夫妻或是直系亲属才能有做共同产权人。而且要验户口本和婚姻情况证明。
发表于 2010-9-5 04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,房子能拴住心?笑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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